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創建經濟特區是中國實行對外開放的一項重大舉措。
  1979年4月,鄧小平在聽取廣東省委負責人關於在鄰近港澳的深圳、珠海及汕頭興辦出口加工區的建議後表示贊同,說還是叫特區好。7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在深圳、珠海試辦出口特區。
  1980年5月,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。8月,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《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》。隨後深圳、珠海、汕頭、廈門4個經濟特區的開發和建設逐步展開。
  1984年5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開放中國沿海14個港口城市。1985年2月,又將長江三角洲、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為沿海經濟開放區。1988年初,又決定將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全部對外開放。同年4月,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決議,批准設立海南省,建立海南經濟特區,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經濟政策。
  1990年4月,中共中央正式批准開發浦東,在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某些經濟特區的政策。
  實踐證明,經濟特區不僅使這些地區的經濟得到快速發展,而且在推進對外開放,引進外資、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,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,發揮了窗口作用、試驗作用和排頭兵作用。  (原標題:經濟特區成了對外開放窗口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trqtujov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